童星網戀國一女 為伊搬家玩脫衣

曾拍過多支廣告的十二歲男童星,與十四歲吳姓少女網路交友兩年,為了她還要求父母搬家轉學到嘉義市;最近童星父母發現兒子在網路視訊上脫光衣服,認為是少女慫恿,控告少女涉嫌妨害家庭。

嘉義地方法院昨天審結,認為童星從未離家,也未脫離家庭,本案不付審理。法官曾問讀國一的少女在網路視訊上「看到什麼?」她回答:「看到黑黑的。」當時還叫童星不要開玩笑,「我是要看你的臉,不是屁股」。

檢警說,童星拍廣告也參與戲劇演出,他在網路上有「XX家族」;吳姓少女小學六年級時就是家族成員之一,兩人常在家族網站或MSN線上聊天。童星原本就讀台北市私立貴族小學,今年三月間舉家搬到嘉義市購屋定居,就讀某公立國小六年級,但常常請假未上學。

童星的父親說,吳姓少女涉嫌誘拐兒子到嘉義住,且引誘兒子在網路上脫光衣服,全裸做出猥褻動作,懷疑對方側錄視訊猥褻錄影帶,請教律師後,認為構成妨害家庭罪嫌提出告訴。

男童父親每天搭高鐵到台北上班,記者問他為何對兒子言聽計從,他說:「當然囉,我們就只有這一個寶貝兒子,不然,怎麼辦?」最近他兒子才要談兩個節目簽約,擔心這個事件影響簽約。

本案雙方都未成年,法官審理時很小心,意外發現他們竟然沒見面過,第一次見面竟是在地檢署偵查庭,雙方「遠遠遙望」。

童星向法官表示,「我很紅」,他與吳姓少女是「純純的愛」,而且她邀他有空到嘉義玩,並未強迫他搬來嘉義;他告訴父母到嘉義讀書競爭比較不激烈,可以跳級讀書,「夢想拍片賺錢買一台保時捷代步」。

吳姓少女的父親昨晚表示,他女兒那有誘拐童星,反而是太太發現童星家族成員常上網玩脫衣遊戲,要求女兒不要再和這些人連絡;童星不滿恐嚇女兒「若不上網可能不利於她」;童星母親並曾到女兒學校,要求女兒一定要跟童星上網聊天,否則童星不肯拍片鬧脾氣。

「對方父母實在有夠離譜,溺愛小孩過頭了,很荒唐」,吳姓少女父親本來也要控告對方,因女兒要求不要告,就不跟他們一般計較。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2/4133247.shtml


【2007/12/11 聯合報】@ http://udn.com/


這...這是什麼新聞?? 父母可以這樣溺愛小孩的嗎?這是什麼教育?什麼價值觀?


這小孩的前途一片渺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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