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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sterdam day 2

Amsterdam是個很神奇的城市﹐
市中心百分之80都是遊客﹐
走到哪裡都可以看到有人拿著地圖在研究哪裡是哪裡﹐
早上有很多博物館可以逛﹐
晚上的活動更是多得可以。

早上我們拿著地圖走來走去﹐
走到離市中心較遠的地方體驗一下他們的小鎮生活﹐
之後去了Vincent Van Gogh(梵谷)博物館。

梵谷是荷蘭人﹐
他其實一開始不是做畫家的﹐
他27歲開始才決定要當一位畫家﹐
全世界只有他弟弟支持他。
他一開始畫風很明顯的比較不純熟﹐
顏色都用得很黑很暗﹐
直到當地的藝術組織批評他“用錯顏色”
他才開始探索顏色的世界。
他當畫家的時間很短﹐只有10年﹐在他37歲的時候對自己的胸口開2槍﹐兩天後才死(真慘﹐痛苦了2天)
但短短10年之間他完成了900多副作品﹐
200多幅畫在這博物館展出。
他死後作品才被他弟媳發揚光大。
他生前無人欣賞他的作品﹐鬱鬱不得志﹐
死前還跟他弟弟說“i I feel like a failure",
誰知他往生之後成為對現代藝術最有影響力的畫家之一﹐
如果他早知道會變有名﹐再撐一下說不定就不會自殺了。
所以說畫家/藝術家不是普通人當得起的啊。

我們就這樣到處走阿走的﹐
Amsterdam有很多很多很好逛街的地方﹐
很像台北車站附近那樣﹐
小巷裡面開很多店﹐賣衣服賣鞋子的﹐還有攤販﹐
眼尖的我突然在一間看起來不怎麼樣的鞋店看到一雙原先在溫哥華看到的鞋子﹐
竟然在打折﹐
當下趕緊叫大B過來試試(是男生的鞋子)
在溫哥華看原價要139¡M在這裡打折變41歐元(=60加幣)
馬上就下手買了﹐
哇哈哈﹐撿便宜真的是爽啊。
這附近聚集了非常多的逛街區﹐
非常好逛﹐
我們就走走逛逛﹐
累了就坐在露天廣場喝飲料休息。

看,多愜意




晚上皮討執意要去吃旅遊書上介紹的一間歷史悠久的荷蘭傳統餐廳﹐
他想試試荷蘭菜是怎樣的style。
這間餐廳叫“五隻蒼蠅”﹐


真的是很傳統很傳統的店﹐走進去連裝璜都是古時候的樣子﹐
有好大好矮的木門﹐
盤子上還有圖案/畫。


不過menu一拿上來﹐
嗯﹐很貴﹐
一道湯要13歐元(=差不多20加幣)¡M
這麼貴﹐加上我和皮討在歐洲吃東西不多﹐(所以瘦了)
於是我們決定share,
湯一上來我們都傻眼﹐
盤子很大﹐但乘湯的地方只有直徑15公分﹐
而且湯的量不到1公分那麼多﹐
根本就只有半杯水的份量。
湯上面有一大塊鴿肉﹐
港式烤乳鴿我敢吃﹐
但這塊鴿肉大概只有3分熟﹐
從小媽媽說只有牛肉可以吃稍微生一點的﹐
其他所有的肉類都一定要煮熟才能吃的啊﹐
我很勉強的把鴿肉夾來自己的盤子(皮討不吃所有禽類動物)
叉子叉了一下﹐還有血冒出來﹐
讓我突然想起這裡廣場上的鴿子﹐
於是﹐叉子放下來﹐沒辦法﹐過不了自己那一關﹐
於是我們只好喝那少到不行的湯﹐
最有價值的鴿肉擺在一旁﹐
掰掰﹐我的20塊加幣。

主菜是羊肉﹐
靠近旁邊的地方比較熟﹐
我吃了幾口﹐
越到中間﹐羊肉也是生得可以﹐
於是﹐我的晚餐就3口湯﹐3口羊肉﹐
掰掰﹐總共60歐元(=90加幣)。

走出來﹐嗯﹐我覺得我什麼都沒有吃到﹐超心疼的﹐感覺像被騙錢。


晚上我們本來決定再去紅燈區看個爽﹐
但在喝杯啤酒之後突然想到﹐
如果整個歐洲算是一個國家﹐
Amsterdam便是所有好玩地方的聚集地﹐
有最正的妓女﹐有最hardcore的night life,有最多的遊客﹐
我提議去他們的club,
二話不說﹐馬上回hotel換裝+化妝﹐
大B帶起隱形眼睛還用髮膠"se-to頭髮﹐“幹﹐我帶髮膠來等的就是這一刻啊”﹐
於是我們兩個遊客興沖沖的跑去他們觀光客最愛去的club--The Bulldog!



這裡的club放的都是最流行的電子音樂﹐
講電音聽起來很怪/很台﹐
但不是在rave聽到的音樂﹐
有點house的感覺﹐裡面氣氛超high,
光是想到我們在全世界最會玩樂的城市﹐
配上我相信是世界top的DJ放出來的音樂﹐
幾杯黃湯下肚﹐
聽說我瘋狂的跳了幾個小時﹐


聽說中間模糊的東西是正在瘋狂跳舞的我

為什麼是聽說呢﹐
因為我完全一不記得﹐
我只記得我坐著喝酒很開心的和皮討聊天﹐
然後下一個印象就是我張開眼﹐躺在床上﹐耶﹐天亮了。


老樣子﹐
我馬上把大B搖醒問他昨晚我發生了什麼事﹐
畢竟The Bulldog離我們的飯店走路要10分鐘。
大B說﹐“你很過份耶﹐昨天跳那麼爽那麼high然後你竟然沒有印象﹐不記得。”
據說我在跳舞的時候一直不停跟他說﹐“你不要管我喔﹐讓我跳”
然後走回飯店的路上我大概說了850次我要尿尿....

唉...

今天晚上還是乖乖的去紅燈區逛好了...





聽說這是回飯店掛掉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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