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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是什麼東西﹐什麼感覺﹐怎樣叫愛﹐界限在哪﹐怎樣愛﹐每個人體驗不同﹐沒有一個定義。


一直以來﹐我以為﹐如果兩個人頻率近了﹐或者一方願意給另一方機會﹐他們就會在一起﹐至少試著在一起。
所以無論是曖昧或追求﹐我都以為是從“看對眼”到“在一起”中間的過程﹐是試用期,是過渡期﹐而不是結果。
我一直這樣認為。
我從來沒有想過曖昧而不交往的“戀情”﹐沒試過﹐體會不了。


最近﹐發現自己太天真。


現在身邊的朋友都慢慢大了﹐似乎感情世界也愈來愈複雜。
有人週旋於所有前男友/前女友間﹐欲罷不能。
有人自私的想遙遙無期的曖昧﹐對於“看似交往其非女友”的對象﹐怎樣都不願給個名份。
有人時常抱怨女友/男友卻分不了手﹐有人週旋於異性之間卻決定不了當選者是誰。
有人放不開﹐有人失去了友誼。
聽起來應該理所當然的因果關係﹐對不同人存在著不同的意義。


我以為喜歡一個人就是和他在一起。
我以為有了男朋友/女朋友就應該和其他異性保持距離﹐
我以為喜歡或者愛﹐是一種直接﹑明顯﹑毫無疑問的直覺和衝動。
我以為愛一個人﹐就是眼中只有他一個人﹐沒有wondering around,沒有讓人誤會的曖昧﹐也沒有騎驢找馬的企圖。

看來﹐事情好像沒有這麼簡單。



是我太單純﹖還是原來愛﹐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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